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处理婚姻纠纷、债务纠纷、行政维权等问题的过程中,极易通过跟踪、窃听、偷拍甚至是雇佣私家侦探的方式去调取相关证据,进而通过证据的使用满足自己的诉求。但这种行为往往游走在犯罪的边缘,在信息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私人调查取证需要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触碰刑法红线。
案例: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上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私家侦探”“婚姻调查”等广告招揽“客户”。“客户”下单后,自己或者指使马某、赵某,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偷拍等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等,甚至通过他人查询开房记录,并将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给委托的“客户”。董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其中马某参与两笔跟踪“调查”非法获利两万余元;赵某参与两笔跟踪“调查”非法获利6000元。人民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董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
文|闫伟
01
雇佣私家侦探易触的罪名
私家侦探常见的调查手段如跟踪、偷拍、在车辆上安装GPS等,以获取目标人物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等信息,这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范畴中的行踪轨迹信息。私自获取并出售公民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情节严重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尤其是行踪信息、通信内容、财产信息等,入罪标准要远远低于其他信息。另外,若私家侦探在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后,以公布隐私信息相要挟,向被调查者索取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法利益,则构成敲诈勒索罪。私家侦探若采用窃听、偷录电话、短信等通信手段,获取他人通信内容等隐私信息,可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雇佣者自然是教唆犯,与私家侦探属于共同犯罪。
02
类案的刑事辩护要点
首先要明确行为性质,仔细分析私家侦探的具体行为,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例如,对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要判断是否属于非法获取,即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窃取、收买、交换等方式获取,是否达到了相关的条数、获利金额标准等;对于经营调查业务的行为,要确定是否属于需经许可的经营活动等。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如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如果行为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为了自身合法使用,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不构成犯罪;对于未经许可经营调查业务,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其次,进行证据充分性审查。分析控方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疑点。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结果。
如证据充分,要进行罪轻辩护。例如,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等,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阐述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如初犯、偶犯,犯罪动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法律意识淡薄等,以期获得法官的酌情考虑,从宽处理。
私家侦探的行为极易触犯我国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等。在面临刑事指控时,从罪名认定、证据审查、情节考量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实现公正司法。同时,也提醒广大私家侦探从业者,务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避免因违法操作而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