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是个特殊的日子,是第十一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每一个国人应该记住的日子,但作为一个球迷,今天也有点特殊——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九点左右宣判结果出现在大众的视野,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结果一出,哗然一片,诸多的“恨铁不成钢”的球迷都认为判得太轻,根据公开的报道,李铁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就达到了5000余万,且被指控的罪名多达五个,从宣判前诸多法律从业者专业的角度和横向对比的本次足坛反腐系列案其他判决结果来看,李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相对更大,当然对于一个人最终的判决结果,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我们在有限的报道中并不知晓李铁在整个审判过程当中存在哪些量刑情节。
但无论怎样,对于47岁的李铁而言,人生最好的年华就要在监狱中度过,对他是惩罚、是赎罪,但对于每一个中国球迷而言,是更多的遗憾和伤害,其对于中国足球带来的损失用20年也不足以弥补,笔者作为一个看球时间比执业时间长得多的老球迷,在可惜中国足球的同时也从专业的角度解读一下李铁的一审结果。
文|杨莫野
李铁被指控的五个罪名里面,排第一的就是受贿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常规理解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李铁作为国家男子足球队的主教练这一身份,显然并不属于上述所指的范畴之内,虽然法律另有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但李铁也不属于“委派”之列,根据了解,中国足球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类社团法人,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也就是说,如果李铁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派到中国足球协会且从事公务,则李铁符合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可实际上李铁是通过选拔、继而由中国足协聘任并任命为国家队主教练,李铁与中国足协之间是签订有工作合同的。
由此基本上就可以下定结论,李铁自身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法定刑不同,前者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后者最高法定刑是死刑,笔者估计一审时李铁的辩护律师应该也在这个焦点问题上下过功夫,但李铁最终的罪名里面还是有受贿罪,笔者猜想李铁的受贿罪是不是伙同了其他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他人被另案处理,此类情况在受贿罪的实务当中并不少见,笔者去年办理的一起企业家受贿案件就是如此,因为被认定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伙同,最终一个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企业家被判处受贿罪。
李铁的行贿罪比较简单,根据检察院指控,2019年,李铁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请托他人提供帮助,后于2020年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这个他人就是12月11日被宣判的中国足球协会原秘书长刘奕。
李铁的单位行贿罪指的就是其担任武汉卓尔足球俱乐部、河北华夏足球俱乐部总经理、主教练任职期间,为上述两俱乐部提高影响力、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给予相关人员钱款的行为。
从上述语言描述上看,李铁的单位行贿罪都是为俱乐部谋取利益,单从最终利益的归属来看,提高影响力也罢,赢得比赛也罢,这些利益都无法归属于个人,因此认定为单位行贿罪没有问题。
但根据检察院的指控,李铁在武汉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谋取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他人提供帮助,该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提高卓尔俱乐部影响力这一利益可以归属于俱乐部,但当选国家队主教练这一利益显然只能归属于李铁个人。
实务当中,在形式上是单位行贿,因行贿所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一般都以行贿罪论处,而不认定为单位行贿罪,由此可见,区分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非常重要的一个区别就是因行贿取得的利益归属谁。
当然,具体在本案中,当选国家队主教练这一利益与现实的“违法所得”显然还是有所区别的,从最终的结果看,一审判决还是认为李铁当选国家队主教练这一利益还是归属于卓尔俱乐部了,不得不说,俱乐部主教练成为国家队主教练也确实是提升了俱乐部影响力。
另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截至目前,关于李铁的单位行贿罪仅仅是只处罚了李铁个人,其所任职的卓尔足球俱乐部及华夏足球俱乐部的当时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进行刑事方面的处罚。
按照刑法393条之规定,单位行贿罪处罚的主体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再回头看检察院的指控,均存在“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这一陈述,显然作为民营企业的足球俱乐部,仅靠李铁个人是无法做出掏钱,甚至是掏出巨额资金的决定的,那做出这个决定的人算不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不要接受刑事方面的制裁?据坊间传闻,李铁案发的源头就是因为其与曾任职的一家俱乐部的老总因为合同退款的事翻了脸,该老总豁出去闹到国家体育总局,然后就……后面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单从数字上看,20年绝对是一个比较重的刑期,但从李铁涉案的数额、涉及的数个罪名来看,20年绝对又是一个比较轻的刑期了。
仅就受贿5000余万元来看,就已经是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定刑就足以判处死刑了,当然,横向对比前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受贿8000余万被判处无期徒刑,李铁的5000余万只配判有期徒刑若干年了。
再从行贿3000余万元来看,同样也是数额巨大,按照法定刑最高都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综合下来,五罪数罪并罚20年,在李铁没有自首、没有签署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极大可能就是在审判过程中,李铁有立功,甚至是重大立功的情节,其是否退赃退赔,公开报道中目前没有体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这就说明李铁五个罪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下,以李铁案涉案金额之大、对社会影响之恶劣,能最终仅仅获刑20年,笔者想说,这得是立了多大的功啊。
从实务上看,李铁还存在减刑的可能,理论上最高可以减到十年,所以大概率在他刚步入花甲之年,就能回归社会了,这个刑期李铁应该会满意,所以笔者觉得他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次看到李铁踢球,是在1997年的十强赛,那会儿的李铁作为健力宝队的四小天鹅,万里归国驰援国足,只是没想到的是,彼时的国足竟然是此后二十多年最强的国足,那个当年瘦弱的、跑不死的,在英超埃弗顿踢主力的后腰,成为了国足衰退、败落的一个缩影,足坛反腐案是体育界的耻辱,是足球人的悲哀,更是所有球迷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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