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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律师说话,法治天空更蓝

近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以“通过自媒体炒作案件、诋毁法庭”为由对劳荣枝的辩护人吴丹红律师进行了举报,北京市律师协会现已正式立案调查。

此事引发了律师界的关注,不少同仁发文质疑江西高院的做法并声援吴律师。

司法机关投诉律师这样的事情并非第一次出现,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被噤声被惩戒的事情更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投诉的有没有道理,投诉的结果是什么,然而,深入的思考之后我们会发现,比起个案的投诉来说,还有更多共性的东西值得我们去关注、讨论。

01
对个案发表意见要先求真相再论是非

一个律师在自媒体上发表了什么?发表的内容是否属于“炒作案件”?他在法庭上说了什么?说的话是否属于“诋毁法庭”?在这些事实真相还没被查证、披露的情况下,对投诉双方表达支持或反对的意见都不合时宜。在事件之初即仅凭媒体的报道对定性发表意见是很没把握的事情,因为媒体的报道有很多时候真的是不靠谱的。律师不同于普通百姓,更讲究言之有据,弄清事实真相后再做专业的评价应该是律师的本色,也应该是职业要求,其中的道理大家都知道。

02
在媒体上发声是律师的权利

律师是否可以在媒体上或其他公开场合谈论案件?这从来就不是个问题。

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律师法没有禁止律师公开发表对案件的意见,行业规范的要求是律师在公开发表言论时“不得发表否定政治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诽谤他人”。据此,只要发表的言论是依法、客观、公正、审慎的,没有任何人可以禁止。

然而,近年来,律师在承办社会及高层关注的案件时被要求“不准接受采访”、“不准公开谈论案情”、“不准公开发表辩护意见”等现象却多有出现。有的律协要求律师对涉黑案件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必须交律协把关,甚至南方某律协明确要求不准律师对涉黑案件作无罪辩护。这显然是违法的。

03
与被投诉相比较,律师被噤声更应该受到关注

在投诉中,不管投诉的理由是否成立总还有个理由,总还有个居中裁判的机构,总还有个说理的机会。而在被噤声的事件中,一是没有理由。没有人跟你讲为什么让你噤声,如果有也只是一句“顾全大局”,但却没有说出来律师公开发声影响了什么大局;二是没有裁判机构。要求律师噤声的几乎都是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这两个部门都是受理投诉的裁判机构,被噤声的律师显然不能向裁判机构去投诉裁判机构;投诉无门,也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在投诉案件中,律师通过媒体炒作案件确实违反了行业规范的要求,应该受到惩戒,这没什么可说的。但在噤声事件中,律师公开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大多数是合法合规的,不问青红皂白的一概禁止,这就是问题了。

不当投诉伤害的只是律师个人,违法的噤声伤害的是法律的威严,是律师制度的根基,是老百姓对公平的信赖。

04
让律师公开说话,利大于弊

律师公开发表言论不外乎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披露案件的事实,二是表明自己的观点。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律师不能公开泄露或谈论案情,这一点作为律师都知道,大多数律师不会去踩这个红线。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律并不禁止律师在公开的场合谈论案情。尤其是已经公开审理的案件,案件的事实证据均已公诸于众,律师的公开谈论对案件审理不会产生任何的负面影响,没有理由加以限制。

律师发表的意见是根据案件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形成的个人认识,是在讲道理。道理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见得了阳光的,没必要躲躲闪闪隐隐藏藏,更没有理由禁止律师公开发表。

近年来,对于一些社会关注的案件,往往在侦查之初办案单位还没有掌握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就已经见诸报端。报道中不时出现主观推测、道德评价,乃至侮辱人格尊严的词汇。

这些新闻有的是办案单位直接报道的,有的是办案人员向媒体提供了信息。在一些涉黑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发通告的方式向社会征集嫌疑人的犯罪线索,在这些通告中径直将相关组织团体冠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将嫌疑人冠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可谓赤裸裸的“未审先定”。毋庸置疑,办案单位的如此做法一定会导致普通百姓的先入为主,一定会侵害到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干扰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即使最终未能认定涉黑犯罪,还了嫌疑人的清白,但社会上已经形成的负面影响将会让这些人背负终身。

办案单位在法院定案前对案情的公开披露无疑是不合适的,但却没有受到任何的限制,到了律师这里,公开谈论案件甚至发表专业意见都被禁止,这确实有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这不能服众。

当然,在律师的公开发声中也会有一些歪曲真相、误导舆论、炒作案件、干扰审判的情况存在,对这类现象通过正当程序予以惩戒就是了。如果因噎废食不加区分一律噤声,不仅会侵害那些守法律师的正当权益,屏蔽案件真相,有损司法的公信力,也会间接放纵个别媒体及办案单位的不负责任、扭曲事实、误导公众舆论的行为。

两权相害取其轻,如果是为了避免个别违规律师而全面禁止律师接受采访、公开发表意见,这笔账算的不高明,势必得不偿失。如果是为了屏蔽真相,维护有关部门的颜面,那就是心虚了,结果一定适得其反。

司法公正离不开社会的监督。对于没有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让普罗大众了解一下案件事实没有什么坏处,让律师公开发表专业意见,给老百姓普普法也有益处。在个别办案单位及媒体作不实报道误导公众的情况下,让律师公开发声揭示真相以正视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督,这对司法公正无疑更是件好事。

伟人曾说:“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在今天,让律师公开说话,不仅塌不了天,我大中华法治的天空将会更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