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行业的成功者,都很容易被刻上行业和成功的经验,当他们进入另一个领域,很喜欢按自己的经验行事。或者被恐惧和控制欲所掌控,听信自己喜欢的建议。这可能就是佛法所说我执和法执,你我概莫能外。所以,对于被告人而言,辩护真正的敌人不是公诉方,而是自己。
前几天,接到一个越洋电话,他说是S在美国的大学同学,想和我请教一下S申诉的问题。
他首先抒发了很多感慨,说S是他们同学的骄傲,在美国时他们交往甚多,后来S回国发展很好,很为他高兴。但是,前几年突然联系不到他,才知道他被重判了14年,很诧异也很想帮帮他。知道他想申诉,就通过家属联系到我。
因为我没有代理他二审,听到消息后,我也很诧异地问他:“不是12年吗?上诉也不应当加刑啊!”“二审发回重审了,重审时又增加了指控的犯罪,所以又加了两年。”我听后,一声叹息!
当朋友第一次找到我时,他的履历就惊艳到我。耶鲁MBA毕业,国家“千人人才计划”引进回国,是国内电子商务的开创者,创办的某时尚品牌在我们这一代人中耳熟能详。
朋友对他非常推崇,说了很多关于他的才华和义气的故事,也提到了他与举报公司的利益冲突,十分笃定地和我说:“就是因为与公司对赌成功,公司不愿意支付协议约定的价值上亿的股票,才设局以职务侵占罪把他弄进去的。”商场如战场,这样的故事并不少见。所以,我毫不犹豫地接手了这个案件,并信心满满能够助他一臂之力。
03
当我看完助手拷给我的卷宗,就像泄了气的皮球,证据对他太不利了。因为侵占的款项都是通过低价折卖公司货物,回款先转到下属的个人账户,再进了他的个人账户,每一笔都清清楚楚,可谓铁证如山。
但是,我还是不甘心,看完卷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他。他看上去很年轻,有着江浙人特有的清朗和精明。简单说明来意后,我直接切入到了最关键的问题:“这些下属转给你个人账户的都是些什么钱?”“是他们还我的借款。”“为什么向你借钱?”“他们买房子借我的钱。”“有几千万呢,有你借钱给他们的流水吗?”“没有,我之前借给他们时都是给的现金。”“为什么这些钱都是卖货给几个特定的经销商回款几天之后,打到你的账户的?”他本来与我对视的目光,忽然移开了,短暂的沉默后,说:“我不记得了,如果是这样,就是巧合吧。”
虽然我有些失望,其实也在意料之中。我沉默了一会,还是明确地对他说:“卷宗中下属的供述说这些事是你指使的,确实存在推诿的可能。但是,钱进了你的账户,这是客观事实,你必须和法官解释清楚。你的这个解释,法官可能不会接受,你要有思想准备。”
后来的会见中,他和我聊了很多创业的经历,你不得不佩服他对电子商务的先见和洞察,尤其是在大数据营销方面,真是一个难得的商业人才。正是因为这方面突出的能力,这个东北边陲小镇的上市公司聘请了他,他加盟后,就将线上的销售额做到了十亿。
有一次,他满怀希望地对我说,如果他放弃公司应给他的股票,冲抵指控的数额,是不是就可以出去了?我摇摇头说:“不能,这在法律上是两回事。侵占,是你与国家的刑事关系,如果成立,就是犯罪既遂,退赃只是从轻处罚。公司欠你的股票,是你与公司的民事关系,你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我看到他眼中的光芒,刹那间就黯淡了。
“我刚进来时,公司说退钱就可以放我。我妻子卖房筹了1600万元,他们拿到钱还是没放我,这些人真不讲信用!”“你进来就是立案了,放不放人由办案机关决定,公司决定不了,你有没有问过律师。”他没有直接回答我,只是摇摇头说:“不就是钱的事吗?我之前也碰到过这种情况,退钱走人就是的啦。这些东北人真是狠,都没有和我谈过,就直接让公安抓人,没有这样做生意的。”
05
开庭前,我与他商量,建议他认罪认罚。其实我也很不甘心,这也是我代理的为数很少的几个认罪认罚案件之一。
他听后,眼神都空洞了,绝望地望着我:“邹律师,没有其他办法了吗?”我说:“我也期望你早点出去,还能做些事情。但是,你的这些辩解很难成立,我们还是要面对现实。公司的目的是想把钱拿回去,如果能够继续退赃,应该还是能争取好一点的结果。”他沉默了一会,无奈地点点头。
公诉人是一位资深的女检察官,趁开庭前的间隙,我请她一起在法庭外聊了一会。我说了一些S的辉煌创业经历和家庭情况,最后,我诚恳地说:“我希望你也和领导反映一下,毕竟他对公司的贡献是不可抹杀的,也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妻子带两个幼小的孩子很不容易,房子都卖了,我们尽量早点筹钱退赃,希望公诉机关给他一个机会。”
也许都是女性,多一些共情,她没有反驳我,只是说,我请示领导再说吧,然后就避开我打电话了。庭审至量刑建议环节,她说:“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有部分退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10-13年,希望被告人早日退清全部赃款。”听完,我松了口气。
主审法官也是一位女性,休庭后,我又把和公诉人说的话重复了一遍,并且表态我会督促被告人早日退赃,希望她手下留情。不多久,我们收到判决书,一审被判12年。
后来,他妻子联系我说,他想上诉,希望我能够继续代理,我婉言谢绝了,并提醒她说,上诉就等于撕毁了认罪认罚协议,虽然理论上不能加刑,但是有些事可能是不可控的。
06
他同学和我说,一审判决后,别人介绍了律师说上诉可以轻判,所以他就上诉了。公司知道后很生气,认为已经放他一马,他还不知足,又把其他事举报到公安,快速查清后,补充起诉,重审改判14年。他再上诉,被驳回了。
他觉得很冤屈了,又找了另一个律师,说申诉很有希望,他想申诉。但是,他还是希望同学能够联系我,听听我的建议,因为我之前和他说的都“预言准了”。
我问他同学,申诉的理由是什么,他说:“S认为判得太重了。最重也只能是之前判的12年,14年太长了。等到他出来就废了,什么事都不能干了。”我本想说这不是法律上的理由,想想还是说:“我记得原来一审认定的是四千万元左右,已经是数额巨大了,这个量刑还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以他的理由申诉,很难立案。那么,律师有什么申诉建议呢?”“没有,律师只是说申诉能够减轻。”
我把申诉的程序和现状和他朋友解释了一下。最后,我说:“作为他的一审律师,我和你同样希望他有个好结果。但是,刑事案件是个人对国家的抗争,很难。尤其是申诉,更是难上加难。这么多年,我经手的案件,每一场赢了的官司都是应当赢的,但是每一场输了官司不是都应当输的。和法院只能讲理,不能讲自己的感受。律师只是提供服务,选择权在他,结果也是他承受。虽然这个时候都想听自己喜欢的意见,但是律师说得不好听的意见,更值得考虑。因为为了接案件,说好听的可能是营销,说不好听的则是操守,还是要判断结论有没有依据,依据有没有道理。申诉是他的权利,只有理性思考之后的决定,才是他能最终能够接受的。”
“是,你说得对,你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律师,谢谢了!”他挂了电话,我却难以平静。律师很难成就一个案件,但是可以轻而易举地毁掉一个案件。“当局者迷”,是因为我们都被困在经验和恐惧里。辩护,首先是一场和自己的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