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法官能听进去的有价值意见,才是有效辩护

01

法庭背面的门突然打开,走进一个身穿T恤、带着宽边眼镜的人,手推推车,上面码着一本本厚厚的案卷。

与推车同时到达的,还有他带着浓浓本地口音的普通话:“律师们都到了呵!”

他满脸笑容地望着我们,边归整案卷边对我们说:“哎,最近开一个涉黑的大庭,法警不够用,这个案件二审本来不开庭。

但是,你们几位律师都写书面申请强烈要求开庭,那就开吧,和控方好好辩论下,把案件搞清楚。

但是,只有两个半小时时间,法警到时候就要下班,我们安排不了他们加班。好在你们的书面辩护意见我都收到了,辩护时你们抓住重点说呵。”

我们都习惯性地点点头,开始埋头自己的准备工作,并没有认真领会他的意思。这是我在这次庭审中总结到的一个重要教训,认真听法官说的每一句话,才能真正做到以他希望的方式,表达他重点关注的内容。这是有效辩护的基础。

02

他再走进法庭时,已经换好了法官袍,整个人一下子变得庄严、肃穆。随着他的法槌落下,庭审开始了。

这是一个前国有企业的董事长,被控与其弟弟共同受贿,与另一民企共同骗取银行汇票以及滥用职权案。兄弟俩各请了两名律师,我是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

第二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是一个很温和,性子也比较慢的律师。轮到他发问时,他以他的节奏慢条斯理地提着问题。也许他进入状态比较慢,前面几个问题与案件争议点联系并不紧密,加之第二被告人的回答令他不满意,他就采取重新发问的方式进行弥补。

这时,法官明显有点不耐烦了,直接制止他说:“辩护人,请注意你的发问方式。”我看到他听后有点懵懂,明显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哪,有点慌乱了,短暂地停顿后开始了下一个发问。

也许是在慌乱中他来不及调整,下一个问题仍旧是延续之前的思路。这时,法官有点粗暴地打断他说:“你不用问了,下一个律师,你有没什么问题要问?”

我看到他张开口还想争辩或解释什么,话还没说出口,第二辩护律师已经跟进了。庭审节奏很快,我们都有种被法官在旁边吆喝着往前赶的感觉。也能理解,毕竟庭审时间太短了,法官必须把控进度。

 03

到了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几乎没有实质内容,只是强调指控和一审判决的正确。这样,我作为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发言,就直接陈述自己的观点。虽然在前面的程序中,能感知法官的节奏很快,但我并没有意识到辩论也应做相应调整,尤其在已经交了书面辩护意见的情况下。

第一部分的发言内容,是庭前临时补充的。因为对于受贿罪的认定,事实争议很大。我就把控辩双方的证据做了整体分析,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主要是建立在举报人(行贿人)的言词证据上。但是,一审法庭查明的没有争议的基本事实,与举报人的口供明显矛盾,证明举报人的证言不可信,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一审事实明显证据不确凿。

我能感觉到法官在认真地倾听。讲完这部分内容后,我基本在重复书面辩护词上的观点,只是转化成口语在表达。这时,法官打断我说:“辩护人,简短一点,只要讲观点。”我一边应承着,一边快速调整,归纳书面辩护词中的观点。

还没说上几句,又听到法官不耐烦的声音:“辩护人,我再次提醒你,只要说你的观点。”我心想:“我说的就是观点呀。”这时,作为老律师,也有点懵了,不知道他的真实意图是什么?在慌乱中我快速地思考,前面说的内容也就是书面辩护意见里没有的内容,并没有被打断。那么他所说的“观点”,其实是书面辩护词之外的新内容。这其实是我交上去辩护词之后,开庭前就应当意识到的问题。

04

想到这,我放下手中的辩护词稿子,面对法官说:“这样吧,鉴于庭审前我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那我就不再重复辩护词中的内容,补充发表如下新观点。”

同时,我的大脑在快速构思后面的辩护观点:“受贿罪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本案是第二被告人与举报人合伙做生意,还是举报人向第一被告人行贿?一审判决主要是从涉案公司注资、给第二被告人发工资、第二被告人的工作内容、三次分钱的性质等几个关键问题,认定犯罪的。我就从以上这几个方面,证明本案的性质是第二被告人与行贿人合伙供货给某某集团,涉案钱款属于分红……。”
 

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罪中,通过开庭前更深入地思考,我发现一审错误定性的症结,是将前后两个不同阶段的不同性质的行为混为一谈。这样,我就从单位决策、行为后果、后果产生的原因着手,得出前后行为性质不同的结论。同时指出,造成银行损失的行为,是单位相关人员个人的失职,超出了单位意志,不应当由作为单位负责人的上诉人承担责任。
 

虽然是边说边构思,说得有些磕绊,但是法官并没有再打断我的发言。其实,辩护的价值,就是为法官裁判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很多时候,我们在法庭上长篇大论,是因为没有吃透案件,没有明确的辩点,只在细枝末节上论对错。或者陷在自己的观点中,一再重复。
 

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法官,都是客观、理性、耐心的,我们只能要求自己,把每一次庭审都当做一次大考准备,庭前多下功夫,庭上交出一份让法官值得认真倾听的考卷。
 

当我把针对三个罪名的辩护意见说完,忍不住长舒了一口气,如释重负。但是,放松下来后,我发现发言局限在具体的罪名中,并没有跳出具体罪名,指出三个罪名认定中的共性问题——把违纪“拔高”为犯罪。律师如何做到既接受法官的指导,又不被他所牵制,方寸不乱、从容笃定,需要在庭审中不断修炼。

05

轮到第二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发言时,可能他还是没有明白法官到底想听什么,或者是要说的确实都是书面辩护词的内容,法官在连续打断两次后,就直接终止了他的发言。

第二辩护人很明显是领会了法官的意图,开门见山就说:“我只需要十分钟时间,归纳一下我的辩护观点。我主要讲两点,第一,案发时,原材料很明显是卖方市场,根本就没有必要利用第一上诉人的职务便利……。”能看出来,他是对原有辩护观点的总结和升华。

更重要的是,最后一个发言时,尤其在前面发言的律师都没有按照法官的预期进行时,法官的耐心已经很有限了。上来就开门见山地告诉法官发言的时间和内容,且是符合他的预期的,可以说是给法官吃了颗定心丸。果不其然,他的发言进行得很顺利。

公诉人并没有对辩方意见作出直接、有力的回应,辩论几乎没有正面交锋就结束了。

上诉人最后陈述时,第二上诉人感到很委屈,零零落落地说了很多,我看到法官很耐心地倾听和引导,能看出来他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还是尽量让上诉人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

最后,法槌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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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脱下法官袍,微笑着走下来,对第二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说:“对不起,不是我不让你说话。庭审时间不够,你要说重点啦。你看,第二辩护人就说得很好啦!”

他的一番话,让法庭气氛明显舒缓了很多。毕竟都是法律人,更能相互理解,大家相视一笑,并没有留下什么芥蒂。

我还意犹未尽,趁着他在面前的机会说:“审判长,这个案件第一被告人没有拿一分钱,也没有造成企业任何损失,一审被判14年,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啊!”

他转过头对我说:“你说得很好啊,但是你不能在庭下对我说,你应当在法庭上说呀!”“是,我是乱中出漏洞,我补充到书面辩护词里吧!”

07

律师,某种程度上就是靠说话谋生的职业,这让我们有很强烈的表达欲,很多时候这种欲望的出发点是“我想说”。

但是,辩护不是演讲,要展现的不是发言人的观点和风采,而是说服法官,采纳我们的意见,才能实现辩护的最终目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辩护的出发点应该是“法官想听的”。

法官到底想听什么?找到案件定性量刑的争议焦点。无论再复杂的案件,找到了争议焦点就是找到破解案件的症结点,这样的辩护意见对法官来说才是值得听的。

同时,“法官是法庭的王”,我们要遵从法官的意见,按照他(她) 要求的方式发表意见,尽量避免冲突。因为没有人在对立的情绪中,能听得进对方的意见。也没有人,在对立的情绪中,能碰撞出思考的“火花”。唯有尊重和理性,才有有效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