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玩家”夏建统被捕,刑法剑指“关键少数”掏空上市公司
邹佳铭/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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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ST远程公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批准逮捕。
我浏览了一下媒体对此报道的标题,满屏都是“天才少年”、“资本玩家”,还有“玩脱”“玩坏”“搞垮“了三家上市公司等夺眼球的字眼,虽然有满满的标题党的味道,其实也道出了一些问题所在。
夏建统于2016年10月控制ST远程,2018年3月就退出,据ST远程公告,在这短短一年多时间,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ST远程为夏建统控制的公司以及其兄夏建军个人债务,违规担保2.2亿元。2018年因没有判决的诉讼涉及的潜在债务就有4亿多元,导致ST远程首次出现亏损,并由此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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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公司的股权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定价和买卖,只要有人买公司的股票,就会给公司带来源源不断的现金流,这就是万千公司挤破脑袋上市的原因。
从这个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控制上市公司的人,就像是守着一个取之不尽的“金矿”,总有挡不住挖些金子藏到自家的欲望,这也是夏建统所面临的诱惑。所以,如果这些事实查证属实,夏建统也不是十恶不赦,他不过是做了人人都想,而没有机会做的事,这是人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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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制度,都是建立在人性之上,也是对抗人性的。关键在于,上市公司是否有完善的制度,并能有效实施,从而阻止他人为所欲为。或者在没有被阻止的情况下,法律能否以儆效尤,维护诚信的底线。否则,资本的游戏就玩不下去。
所谓规则,就是制度有了漏洞,就补个法律补丁,上市制度也是如此。上市,不仅意味着公开、自由地向社会大众融资,也意味着从私人公司转变为公众公司。
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法律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制度让公司透明化,帮助投资者决策。但是,犯罪是见不得阳光的,肯定不会被如实披露,刑法就通过将不如实披露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捆绑制裁其他形形色色相伴而生的违法行为。比如,针对上市公司常见的财务造假行为,一般就是通过不披露、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来制裁的。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公司高管为所欲为,法律还给他们套上“紧箍咒”。简单地讲,就是公司高管要做称职的管理人应当做的事,这是勤勉义务,如果违背,可能涉嫌不披露、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同时,不能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这是忠实义务,如果违背,可能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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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背信”就是损害上市公司行为的本质。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关键少数”,是被委托或实际管理上市公司的人,股民将自己的钱投给上市公司,是建立在信任这些“关键少数”忠实守信,能为股民投资给予回报的前提上的。
当然,“入市有风险”,谁都不能保证买了股票,就一定能赚钱,上市公司毕竟不是银行。但是,如果“关键少数”违背信任,故意做让公司亏本的买卖,比如,象夏建统那样无偿借钱给别人或为别人担保;高价买进或低价卖出,将好处拱手相让给对方等等,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他人占了便宜,上市公司吃了亏,这就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你如果向别人借钱,必须按期还本付息。你如果向市场融资,就必须忠实守信。如果没有这个底线,市场没有诚信,谁都不会甘当韭菜被割了,无人投资,上市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披露、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捆绑制裁不勤勉的行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则兜底制裁掏空上市公司的不忠实行为。夏建统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因此被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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