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

写给投资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给你做的三种局

钱永远是投资者的,私募机构只扮演着募集、代为投资的角色。

这种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于投资人而言,一般只以结果论英雄,只要赚了钱,自然不会找管理人的麻烦。这都给了一些私募基金“做局”的空间。

私募基金主要的投资标的分两种,证券和股权。

证券是公开的被投标的,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问题没有什么特殊性,“做局”的空间也小,无外乎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类“顶流”罪名,倒也不新鲜。

但证券犯罪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不具有公开性的投资标的,例如股权、实物资产等,私募基金的“黑箱”更多,“做局”空间就非常大。

 

01
第一局:“看上”投资人的本金

 

不管投资是否亏损,管理费肯定是要收的,这没问题。此外,多数投资人并不会关注投资过程,缺乏监督意识,只关注是否获利。由此,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就产生动投资款的歪脑筋。

简单粗暴的做法,就是挪用、侵占。反正会计账目是管理人做的,财务人员也是管理人请的,比较容易把账“做平”,把资金流“理顺”。只要有钱可赚,投资人是不会想着还有审计这回事的。只有亏损严重或者无法退出,才会想着查账。

虽然相关法规看似对私募基金资金有监管账户的要求、对资金流向有严格的留痕要求,但其实仍然是一种“软性”约束。监管只能决定形式,无法检验实质。

真正决定资金去向,起决策作用的是人,就可能挂羊头、卖狗肉。例如,将资金打入基金管理人关联公司账户或者基金管理人股东、经理等关联人个人账户,都是很常见的违规操作。更有甚者,监管账户本身可能都未开立,基金的钱就趴在管理人账上。

这就提醒投资人,不能只打钱、等收成,而不查账、不核实。在事前就要多上心资金流向,核实监管资金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看财务报告,参加投资人会议,对可疑资金去向进行质询等一切有利于看护好投资本金的措施。

 

02
第二局:勾搭被投企业

相比直接动投资本金,更为妥善隐蔽的做法,是和被投企业暗通款曲,里应外合。

“估值”是投资双方最核心的关切,而“估值”高低,是否有水分,投资人往往只看纸面资产和评估报告。这就给了基金管理人进行“粉饰”的机会。加上中国的(有些)中介机构的报告和(有些)专家,也具有中国特色。水还是油?石头还是黄金?这不就是一句话的事嘛,谁赢他们帮谁,谁给钱他们帮谁。

举个例子,你就懂了。

被投企业实控人:“我的矿肯定能值5个亿吧。”

基金管理人:“不,你的矿能值10个亿!”

被投企业实控人:“啊,脑子转不过来了,还有这等好事。”

基金管理人,笑而不语。被投企业实控人(醍醐灌顶):“我明白了,多出的5个亿,我们一人一半。”

基金管理人,继续笑而不语,手中的烟,似明似暗。

 

基金管理人与被投企业要想合起伙来,敲投资人的钱,剥离表象,基本都是这种模式,做大估值多投钱,然后再分钱。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涉嫌诈骗(如果认为投资人被骗)、职务侵占(如果认为是利用职务便利)或商业贿赂(如果认为是拿了被投企业的“回扣”)等多种罪名。即使如此,如果该项目还是赚了钱,投资人应该不会发觉更不会想到,原来自己可以赚的更多。

面对这种“无间道”事件,投资人需要抓住“估值”这个牛鼻子。可以采用实地探访被投企业、考察相关资产、进行调研或者聘请第三方对“估值”再进行“估值”等方式,来挤可能的“水分”

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上了秤一千斤也打不住。

 

03

我投我自己

如果只真募不真投,或者募集后只投自己的关联方,不仅能形成资金池,而且资金就可以完全归属基金管理人掌控。这种情形对投资人的风险非常大。

投了基金管理人关联公司的股权,虽然资金没被挪用,但如果亏个干干净净就可能很“正常”,估计你也能理解其中的门道。

投资产生亏损容易理解,至于是“技术性亏损”还是市场风险导致,这在追责时考验投资人的“侦察”能力。

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可能拆东墙、补西墙。将资金投入旗下其他基金产品,或者将募集资金直接作为投资收益分配给其他投资者,这都是典型的“募新还旧”。

是否自融,形成“资金池”,是私募基金产品的监管红线。通过“募新还旧”来不断“补窟窿”或者“做诱饵”,非常容易造成流动性风险,甚至走向庞氏骗局。

对于投资人来说,只有积极做好事前、事中的监督,牢牢看住资金流,才可能排雷进而盈利。

投资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被投企业,原则上是互利共生的生态链。但作为承上启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异化,就可能破坏这种融资渠道的信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问题看似很多,但基本出了事,就是以上三种类型,概莫能外。

私募基金的问题首先是管理人的,其次与投资人只看是否赚钱,忽视风险和亏损的长期心态也密切相关。

只有真正地把私募视为一种投资与投机兼具的风险活动,充分认识市场风险和人的道德风险,才能降低这种人被骗、财散尽,才想着事后追责的草率做法。

直白点说,当有些行为是故意为之,冲着钱去的时候,你把人送进去,钱还是回不来。

除了出一口气,又有什么用呢?功夫在平时,不在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