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

企业为何要为个人犯罪行为“买单”?

在最高检已经发布的四批合规改革典型案例中,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内个人涉嫌犯罪,企业主动申请合规,考察通过后个人就能获得从宽处罚或者不起诉。这其实是企业为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
 

01
案例与问题

案例1中,被告人是单纯的个人犯罪,案例2中,公诉机关经调查后,多名被告人被初步认定为只是个人行为。但是,两个案例中,公诉机关都同意企业合规的主动申请,经过合规考察后,对被告人不起诉或者从宽处罚。

如果涉案个人是企业实控人、法定代表人等核心人员,而且是为了企业利益时,企业主动申请合规,为个人争取从宽处罚,成功率较高。

但是上述两个案例,在企业合规改革制度的适用范围方面,都有扩大:要么是高管为了个人利益,要么是普通员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企业基于涉案个人的重要性,想说服公诉机关为上述个人行为“买单”,即主动申请合规改革。这其实就是企业承认自己也“有错”。

问题是,个人违法犯罪,企业有什么错?什么情况下,有机会弥补过错?

02
企业合规是履行监督和管理义务

作为社会中重要的主体,企业有义务保证自身合规运行,其中包含对企业内个人,合规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注意义务,即企业通过监督和管理,避免个人违法犯罪。

如果因为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而导致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违法犯罪,比如企业没有明确禁止行贿的规定,业务员频频行贿,企业就被认为存在过失,也就是“有错”。

这里的过失有两层含义:第一,刑法有明确规定的,可能构成犯罪,常见的是污染环境罪,企业有义务通过制定环保操作规范等方式,进行环保生产,纵容个人违反规定污染环境的,企业存在过失;第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时,企业不会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有治理责任,公诉机关之所以同意企业合规的申请,正是想通过对个人的从宽处罚,换取企业主动合规,承担企业作为社会治理基础单元的责任。上述两个案例正是属于第二种情形。

从现代企业治理角度,企业履行监督管理义务的主要方式,是搭建一套有效的合规体系。这并不是说合规体系要杜绝内部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要证明企业在能力范围内,履行了义务。

03
企业为个人“买单”的条件

企业虽然能为个人“买单”,但也不是能为所有个人的所有犯罪行为,获取从宽处罚,而是要满足一定条件。

1、涉案行为有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涉案行为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企业合规为个人争取从宽处罚的基本前提,企业也仅在这一范围内,才能要求员工合规做事。

有助于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为了个人或者企业利益考虑,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多少都会有助于企业的业务发展。比如为了提升个人业绩而擅自决定行贿,为了中标而串通招投标,都能为企业生产经营获取利益。正因为此,企业才有理由为了涉案个人从宽处罚,而花费较大成本进行合规建设。

单纯为个人利益的行为,难以适用合规改革制度。例如在案例1中,企业重组虽然与企业经营有关,但是王某从事内幕交易并非为了企业利益,仅是为个人牟利,甚至会因为股票非正常交易而影响企业的股价。即使案例中适用了合规改革制度,但是仍存在较大争议,这类做法能否被各地公诉机关所采纳,仍有待观察。

2、涉案行为与企业内部治理有因果关系

只有个人违法犯罪,可以归责于内部治理问题时,企业主动申请合规,才有意义。案例2中,多名员工能够持续三年进行保险诈骗,就能够说明企业内部治理失效,对个人行为缺乏监督管理。如果不进行合规,即使涉案个人被处罚,也还会有其他员工继续实施类似行为。

如果企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治理体系,而且也实际执行,就认为企业履行了监督管理义务。个人明知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为而为之,就不能归因于企业治理问题。

3、涉案个人对企业生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2021年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也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合规改革能够对个人适用,但是在范围上进行了限定,特点是上述个人对企业生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怎么理解“至关重要”?从合规改革是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这一初衷来看,只有当个人被羁押或者被重判,可能导致企业难以为继时,才能认为该个人对企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一家科研公司的关键技术人员,如果被羁押,可能导致企业技术研发和生产停滞,他对企业的作用就是重大的。

实践中,公诉机关可能会参考企业负责人、投资人、合作伙伴等说法,并根据该涉案员工在企业中的具体工作,以及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对涉案个人对企业的实际影响,进行综合判断。

虽然说企业可以主动申请合规,为个人争取从宽处罚,但是,企业不能将此作为为个人争取从宽处罚的手段。合规改革的重点在于,通过对个人从宽处罚,鼓励企业进行合规改革,履行对个人的监督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