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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出路在哪里?

图片源于网络

 

       美团互助、水滴互助、轻松互助等平台早已关停,12月28日,相互宝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22年1月28日24时停止运行。

       网络互助浪潮已过,让各个平台关停的的原因也很明显:网络互助监管趋严。“不能打着互助的旗号做保险和金融”是银保监会定的调子,有政策和法律的不确定性,大家都害怕违法。

       但是,网络互助作为一种商业模式,依然是行得通的,也有广泛的社会价值,平台只要善于利用数据优势、克服法律风险,仍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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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互助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三个,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

       第一,网络互助不是保险,所以就不能碰瓷保险,要不然就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风险。

       保险是什么?是你先付保费,如果出了事,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就得赔。

       说白了,买保险,就是投保人把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付了保费,保险公司就对每个投保人具有法定的赔付义务。

       做保险的要求很高,保险公司要有牌照,而且有各种法律法规来要求保险公司,满足各种资金充足条件,来保证保险金的支付。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牌照,对外宣传、开展保险业务,或者采取先收费,还承诺赔付的方式做网络互助,都涉嫌非法经营。

       网络互助又是什么呢?它是一种原始的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的结合。

       简单来说,就是“一人生病,众人平摊”,出了事,大家平摊收费,一般采取先出险,后收费的模式。

       互助平台不是保险公司,支付互助金的也不是平台,而是互助计划的成员发生事故后,平台的其他成员共同分摊费用。

       平台的作用在于发起互助计划、审核成员资质、帮助成员审核事故真假,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委托第三方划拨大家缴纳的互助金。

       这样来看的话,网络互助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公益性质的捐赠。

       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链接成千上万的人,让大家出小钱,解决别人的大问题,互相帮助。

       当然,网络互助平台必然有成本,平台就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管理费一般按照互助金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由于互助金是成员出的,所以就会出现事故越多,平台赚得管理费越多的现象。

       但这并不绝对,因为不同平台收取管理费的方法有不同,而且即使按照互助金比例收取,也是为了覆盖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成本,只有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转,成员也才能长久获益。

       所以,只要平台对事故进行客观审核,不舞弊,对每次的赔付做好备案,管理费的比例定的合理,也没啥问题。

       做个有趣的对比,保险公司是“少赔才多赚”,利润主要是收的保费与支付的保险金的差额,所以保险公司就要努力的少支付保险金,这就会出现保险公司理赔难的现象。

       而网络互助是“多赔才多赚”,确实可能会出现平台互助金支付宽松的现象。

       但是,这两种现象都是模式本身的特点导致的,通过合理监管也能够避免,不是模式本身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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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网络互助还可能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

        网络互助收费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成员事先充值、事后划扣,一种是事后分摊、直接划扣。

        事先充值模式,就要处理好资金池的问题。

        互助平台与保险公司不同,我们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保费就变成了保险公司的钱,保险公司形成自有资金池也没问题。

        但是网络互助的性质决定了,钱只能是成员的钱,而不是平台的钱,即使平台预收费,平台也要建立第三方的监管资金账户,让成员的预缴费直接进入监管账户,平台要做到始终不直接碰成员的钱。

        而且,还要在互助协议中明确规定这笔钱的所有权人是互助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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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风险是,平台可能侵犯成员合法权益。

       必须承认,网络互助和传统保险不一样,它是平台组织成员形成的互助组织,而且网络互助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它与保险的理赔模式、兜底机制都不同。

       网络互助也可能面临“带病投保”,逆向选择的现象,而且随着加入互助组织的成员增加,随着加入时间变长,出险概率的上升,成员的平摊费用也可能会越来越高,这样又会让出事概率低的人,退出互助组织,这样一来,就产生了恶性循环。

       但这不是网络互助的特殊问题,保险也有同样的问题,那就是“你出了钱,不一定会出事;但别人出了事,你必须得出钱”。

       我们选择保险或者互助,都只是为了降低不确定的风险,而不是为了得到满意的回报,保险或者互助也从来都不是为理财而生的。

       只有树立这样的观念,才能对保险和网络互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当然网络互助平台要利用自己的数据优势,对不同互助计划进行更精细化的区分,让具有同质风险的人加入相同的互助组织,不同的互助计划精确对应不同的风险,才能减少逆向选择。

       对于互助金的发放问题,应该严格按照互助协议进行审核支付,同时,可以建立科学的预缴费机制,保证组织成员足额分摊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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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完法律风险,我们再来说商业模式。不管是面对保险的理赔难,还是网络互助逆向选择、不确定性保障的风险,都不能因噎废食。

       网络互助随着成员数量和组织样态的发展,最终必然会进化成互助保险,所谓互助保险,就是具有保险牌照、纳入银保监会监管的互助组织。

       相应的,对互助保险资金充足性和治理健全性的要求都会提高很多,比如互助保险就要求必须成立会员大会,由每个加入互助保险组织的成员来共同决定互助组织的盈余分配、保额调整等重大事项。

       相信通过网络互助起家,借助互联网优势发展出来的互助保险,会给传统保险业带来新鲜血液,就像当年的支付宝,让传统银行业不得不变革一样,网络互助也能在竞争中激发传统保险业的活力。

       回过头来看,现阶段的网络互助,虽然没有成熟的监管,但只要牢牢把握几条红线,依然有生存余地:

       第一,不要在宣传时“碰瓷”保险,一定要说明不是保险。

       第二,不要承诺赔付,因为互助金来自其他成员的捐赠,而不是平台。

       第三,不要碰成员的钱,把成员的钱放在第三方。所有风险的根源都是钱的风险,所以要把自有资金与会员的互助金进行完全隔离。

       第四,要告诉成员网络互助与保险的区别,一定要让成员自己说了算,因为组织成员才是互助组织、互助金的所有人。

       要记住,互助本身是一种慈善,网络互助平台是带有慈善性质的组织,管理费可以收,但会员的钱,一定不能拿。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也绝不能把网络互助一关了之,而是要尽快出台监管措施,保障网络互助组织的健康发展。

       商业模式创新很难,至少网络互助有希望实现真正的互联网模式创新,促进市场福祉。

       互联网平台拥有大量的用户数据,数据又是用户消费习惯、行为方式的记录。网络互助可以借助这些数据,进行深度分析,通过大数据实现对用户的“个性化定价”,行为方式良好、赔付率低、身体健康的用户分摊金额低,反之则适度高一些(最终落实需要精算或专业算法)。通过数据对个人信用评级,对其加入互助组织,进行适度分流,最终实现“千人千面“的产品样态。数据是互联网平台公司与传统保险公司竞争的核心武器。此外,互联网平台公司还可以与体检机构、医院等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之上),这些数据综合使用,可以极大的克服网络互助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所以,相互宝一关了之,虽然理解其难处,但也令人遗憾。新的产品,催生新的业态,督促新的监管。监管依法有道,企业勇敢有为,才能给网络互助重生的转机。

       希望相互宝的退出只是一次调整,而非网络互助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