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银行借钱、上市融资都是合法的。但是企业向社会大众借钱,就常有法律风险,比如向普通老百姓吸收资金,还保本付息,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借的钱还不了,有挥霍的情况,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向普通老百姓借钱,实际上就是做了银行才能干的事——“拉存款”。但是在中国做金融,要么有牌照,要么经过批准。什么都没有,就和银行“抢生意”,破坏银行的特许经营权,是违法的。也就是说,企业只能向特定的小范围的人借钱,银行才可以面向社会大众“借钱”(拉存款)。
不仅向老百姓直接借钱不行,而且只要本质上是保本金还利息,形形色色的变相借钱也不行。
比如说以卖房子、卖商品的形式吸收资金,然后以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支付一定期限的利息,最终返还本金;又比如宣传林地、农作物、动植物养殖等项目,拉人投资,然后又以代为管理这些项目的方式,支付给投资者固定收益。其实不管是卖东西还是投项目,只是幌子,都是用来集资的工具。
销售理财产品要有牌照,“无照驾驶”,就是非法经营。
通过吸纳普通老百姓的资金代为理财、购买基金、保险等,但是又保证支付固定回报。我们都知道,理财有风险,宣传“保本”看着就像拉存款,而且也支付固定收益(利息),显然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记住投资有风险,借钱才有利息。
如果名义上是投资,但实际上保证固定的收益,不管它叫不叫利息,其实都是借钱的利息。
通过所谓的股权众筹项目来集资,但是不管众筹项目运营情况怎么样,都支付固定回报。又或者宣称公司要上市了,向社会大众兜售公司原始股、债权,通过公开宣传,把公司的股票、债券向社会大众公开转让,如果人数还超过了200人,就不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涉嫌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罪。不管是“股权众筹”,还是销售原始股,如果经营不善、挥霍或者直接卷钱跑路,就可能是刑罚更重的集资诈骗罪。
所谓传销就是传而不销,没人在乎商品,只在乎拉人头来赚钱。
如果通过先缴纳入门费、会员费、代理费或者必须购买一定价值的商品才能获得加入资格,然后发展下线,形成3层以上的层级,不管收益规则多复杂,只要实质上,还是以发展下线的“人头数”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就不仅仅涉嫌传销,也涉嫌集资诈骗。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风头无两,让人眼馋。
通过自己发行虚拟货币或者建立虚拟币交易平台,吸收社会资金,或者做得更隐蔽一些,不直接收用户的人民币,让用户先把人民币换成虚拟币再集资,看着很安全,其实都一样,还是非法集资。
法律不看表面功夫,只看撕下面纱的底层逻辑。
虽然企业确实可以向内部员工或者熟人借钱,但是如果以员工为桥梁,发动员工向社会借钱,让老百姓通过员工或者熟人借钱给你,或者先把有借钱意愿的人“发展”为员工,再集资,这些手法很高明,但仍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将集资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并且能知错就改,及时清退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果集资规模不大,情节轻微,也可不做犯罪处理。
但务必清楚,未经批准集资仍然是违法行为,法律不鼓励更不允许。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5月1日已经生效,这个行政法规可了不得。不仅明确规定出资人因非法集资所遭受的损失,自己负责。
又规定说,任何人都不能在非法集资里获益,凡是和非法集资有关的所有收益都能用来给出资人清退。
最后,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第一,投资有风险,上当受骗要自己扛,出资人要擦亮眼睛,不要只看利息好,不顾本金被人骗。
第二,集资企业也要知道,想通过非法集资来获益已无可能,辛苦收的管理费、佣金,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的报酬、甚至广告费都可能被没收清退。
企业集资为赚钱,如果钱没赚到,单位和个人还有犯罪风险,就要慎重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