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张婷婷律师办理的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取得阶段性进展。2026年7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中,某公司涉嫌销售海外房产名义义非法集资。刘某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并具有名义股东身份。接受委托后,张婷婷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围绕其岗位职责、名义持股原因、收入情况及在涉案业务中的实际作用进行梳理,并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
辩护人提出,刘某某并非公司实际管理人员,不负责业务模式设计、对外宣传、客户销售、资金收取或资金管理;其工作主要为房号审核,目的是避免重复销售,对资金吸收不具有直接、实质作用;其名义股东身份亦不能当然证明其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或从涉案业务中获利。
最终,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刘某某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体现了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准确区分公司实际控制人员、业务核心人员与一般辅助岗位人员的重要性。对于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责任认定,应坚持实质审查,围绕行为人在涉案业务中的职责权限、参与程度、主观明知及获利情况综合判断,避免因亲属关系、工商登记身份或一般任职情况而扩大刑事追责范围。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审慎、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刑事案件各阶段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