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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李某某租车抵押借高利贷,被欺骗后自杀身亡引发。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介绍抵押,并在李某某自杀前一晚开车载李某某到押车行,被牵涉其中并被刑事拘留。
我所邹佳铭、张卫峡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了解案情,第二天就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张某某与押车行,以及与李某某的死亡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律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线索,认为张某某不构成犯罪,应当予以释放。
办案机关采纳法律意见,但鉴于本案影响重大,调查还在进行中,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